各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稳定日趋变化的房地产市场,北京市决定对现有房地产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针对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五环内购买商品住房时,要求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需在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优化房屋赠与政策
父母将其名下在本市的商品住房赠送给子女时,不再审查子女的购房资格。
三、增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若购房家庭中有一人是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设定为120万元,二套住房则为100万元;而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则首套住房的贷款可达240万元,二套住房的最高为200万元。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还可进一步提升:
1. 具有城六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外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增加20万元;
2. 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本市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的家庭,可增加40万元;
3. 在本市的二孩及多子女家庭将获得额外40万元的贷款额度。
如果购房家庭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则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增加,单一公积金缴存人的家庭可增加6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家庭可增加100万元。实际的贷款额度将根据家庭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的挂钩机制。若购房家庭中有一人为公积金缴存人,每缴存一年可贷款20万元;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每缴存一年可贷款40万元,贷款额度的核算依据为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若缴存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对于在本市无房产或仅拥有一套房产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购房时可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扩大存量房“带押过户”的适用范畴,支持本市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在存量房交易中,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卖方尚未结清的原公积金贷款,并按“带押过户”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居民家庭可凭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若同一产权人再次为同一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则距上次提取需满10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政策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7日